系友會章程
國立台灣大學數學系系友會章程
民國98年6月27日經系友理監事會修訂
民國98年7月8日經系友會員大會修訂
- 國立台灣大學數學系系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以聯絡台灣大學數學系系友之感情、增進系友團結合作、協助母系發展為宗旨。
-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台灣大學數學系館。
- 本會之任務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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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協助收集系友資料及動態。
- 促進會員聯誼與合作。
- 協助母系募款以推展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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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凡母系畢業、肄業,或現在或曾於母系服務者,或願意捐款協助母系發展者,皆可為本會會員。
- 本會每年召開會員大會。
- 本會設理事會,由理事七人組成,任期為四年,由會員互選之。理事應協助募款與會務發展。理事會總理會務,並設理事長一人,由理事互選之,負責會務之推動,對外代表本會。
-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,由理事長遴聘之,協助會務之推動。
- 本會設監事會,由監事三人組成,任期為四年,由會員互選之。監事會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,與其他依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應監察之事項。
-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